记者12月1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至10月,我省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4.43亿元,同比增长399.3%,进出口总货运量1363.2吨,同比增长12.1倍。其中,出口总值为4.4亿元,同比增长424.8%,出口货运量为1279.1吨,同比增长13.5倍;进口总值330万元,同比下降33.2%,进口货运量为84吨,同比增长424.5%。
据介绍,为促进我省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长春海关多措并举,积极从优化跨境电商营商环境、监管手段、监管模式等方面,推进省内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全面化和多元化。
支持我省具备条件的城市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目前长春、珲春、吉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已分别获国家批复,综试区企业可享有出口商品“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简化申报”的通关便利化措施。支持长春市、珲春市纳入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指导相应优惠政策平稳落地,实现网购保税进口货物一线进境申报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材料,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开展电话办、网上办、邮寄服务,最大程度上节约了企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开辟“绿色通道”,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电商清单审核实现“秒”通关。开展核对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工作,大力打击不法企业传输虚假“三单”信息,督促企业签署打击虚假交易承诺,保障跨境电商业务健康发展。
优化监管手段,促进跨境电商规范发展,指导场所经营人按照快递类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进行整改,合理规划跨境电商作业区域,规范场所监控摄像头设置;优先为长春兴隆综保区和珲春综保区跨境电商监管现场配置机检CT机,且均加载海关智能审图系统。
积极探索综保区内企业开展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保税展示”(即O2O保税展示),实现进口商品展示交易期间先销售后缴税,货物在规定时限内集中申报完税,由此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充分贯彻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政策,畅通高效、安全、快捷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渠道,对于需退运回国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经海关审核为原出口商品1年内退回的,可单独或批量复运进境,解决企业出口退货难的后顾之忧,有效提升企业出口动力。
除此之外,海关总署出台了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10项措施,支持中欧班列拓展业务范围,充分利用中欧班列运力运输跨境电商商品、邮件、快件等。长春海关相应地制定15项细化措施加以落实,大力支持中欧班列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