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3年颁布以来首次全面进行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从事前制度防范、事中事后加强监管、强化应急处置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
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曹德胜介绍,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共10章122条,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优化海上交通条件、规范海上交通行为、严控行政许可事项、完善海上搜救机制等方面,并强化了责任追究,还从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航行安全、船员保障、防治污染等方面全面、系统履行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海事公约义务。
海上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国际物流供应链的畅通,是影响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环节。曹德胜表示,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将构建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体系,对提升海上安全保障能力、保障资源通道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已完成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的修订,9月1日起同步施行。
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海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部法律确立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