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商业将迎来快速发展。5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在会上指出,“十四五”时期,将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着力在农村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力争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
推进农村商业体系建设
“十四五”时期,农村流通工作将呈现“四个突出”——
突出把县域作为工作切入点。中国有2.1万个镇,当前农民消费主要集中在镇。“十四五”时期,把县域作为农村商业切入点,不仅包括传统意义的农村,还包括镇,以适应当前农村流通、农村消费的实际情况,强化县城的中心地位,发挥镇的重要节点功能。
突出下沉和上行两个重点。下沉,就是引导城市的生产流通企业下乡,带动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新理念下乡,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实现与城市同样水平的消费环境、同样质量的商品、同样标准的服务。上行,就是推动农产品进城,建立更紧密的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损耗,培育农产品品牌,增加农民收入,让城市消费者获得质量更优、价格更合理的农产品。
突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村商业体系,要把发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上,把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作为方向。通过推进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统筹软硬件建设,补齐农村商业短板,改变农村商业落后的面貌,提高农村商业发展水平,决不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决不允许在农村商业搞无序不公平竞争。
突出农民收入、农村消费双提升。王炳南指出,农村流通连接生产与消费,乡镇和村两级消费市场占中国消费市场总体的38%,具有巨大消费潜力。健全农村现代商业体系,既要在个体层面上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也要在宏观层面上扩大农村消费,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提高农民消费能力
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带动农村消费规模“水涨船高”。2020年,乡村消费品零售额达5.3万亿元,比2015年增长26.1%,连续8年快于城镇。农村消费升级趋势明显,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交通通信、医疗保障消费支出分别比2015年增长35.1%、58.3%和67.6%。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司长刘德成介绍,未来将继续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消费能力,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以农产品主产区、主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为基础,提升产地初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功能,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确定一批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消费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享共用,增强农产品流通为农服务水平。
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等服务,增强电商服务农产品上行能力。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和揽件,积极发展统仓共配。
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设施短板,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更好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多种模式实现精准对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鼓励各地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县企合作等机制作用,推动对接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脱贫地区加大倾斜力度。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王炳南介绍,当前农村商业领域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情况,突出表现在农村商业设施水平低、商品服务质量不高、市场秩序欠佳等方面。既有市场主体进入农村意愿不高等市场原因,也有监管力量薄弱等制度因素。下一步,将重点进行四方面升级工作,使农村消费环境实现较大改观。
设施升级。在县城,重点改造升级一批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在乡镇,重点改造升级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增加生活服务功能,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在村里,把一批“夫妻老婆店”改造升级为新型连锁便利店,鼓励因地制宜丰富快递收发、农产品经销等业务。
商品服务升级。要引导城市生产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市场,向农村延伸营销网络,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商品服务,推动更新换代。同时发展乡村旅游、民俗、特色文化、休闲农业等服务,推动农村商旅文娱体融合发展。
模式升级,即“改造”和“融合”。改造,就是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进一步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着力解决农村网购“最后一公里”问题,力争用3-5年时间,做到快递网点在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另一方面,要推动农村传统商业企业大规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软硬件升级。融合,即在功能上推动跨界融合发展,叠加“商业+生活服务”等功能,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
监管升级。“十四五”时期,把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监管放在突出位置,完善城乡联动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