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及海南省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建立进展情况。
在贸易投资方面,建立了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货物贸易制度,出台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推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制定实施鼓励类企业所得税和高端紧缺人才所得税两个“15%”优惠政策,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运输服务政策方面,设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程序,开放客运和货运第七航权,推动博鳌机场升级为国际口岸。
此外,还拓展了外国人免签入境事由范围及渠道,开展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出台标准地、先租后让等政策,更加灵活有效地保障用地需求。
下一步,国家还将出台28项进一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举措。在货物贸易领域,在特定区域放宽原油、成品油、食糖等商品进出口的资质和数量管理;在服务贸易领域,允许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不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支持海南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改革开放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