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集中印发了各部门牵头制定的31个部门子方案,形成了“1+31”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总体框架,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八大行动”。
其中,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中提出,要推动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应用,推进在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要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鼓励营运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要深入推进全国治超“一张网”工程等内容。
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总体要求,交通运输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交通运输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底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2024年,完成制修订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2025年,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动实施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2026年,船舶运输每亿吨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十三五”期下降10%,道路运输较大及以上等级行车事故万车死亡人数相比“十三五”期下降12%,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每百亿元投资额事故死亡人数相比“十三五”末下降8%。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1.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计划、分步骤推动各领域基本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并同步请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危险货物和客运港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水路客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
(二)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
2.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2024年上半年完成内河运输船舶、危险货物港 口作业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修订。针对新问题、新风险,适时修订完善各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结合实际针对性制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和视频,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加强实车配置核查和信息比对,严禁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通过年度核查、市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经营资质动态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格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运营安全评估。严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加强工程地质勘察深度,科学选线选址,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水运工程项目符合航道通航条件要求,加强与航道有关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完善桥梁隧道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相关技术标准。巩固发挥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作用。
4.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缜不整改等,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督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通知到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5.强化水上交通领域安全治理。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全面扩容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事项和通报主体。全面运行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与船舶监督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与中国海警局海上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重点水域区域性合作。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聚焦商渔船高风险警示区、航行密集区开展联合巡航执法。加强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物审批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保持对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严格海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报告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加强货物适运状况和安全作业情况核查。加强注销未登记船舶治理,规范分类处置措施,严防船舶注销后失管失控,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
6.强化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安全治理。督促指导道路客运接驳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接驳组织方案,规范开展接驳运输。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严防车辆“ 带病 ”运行。依法严查客车非法营运、省内客车超越许可运营、省际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脱离动态监控等,以及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行为。依托重载货车动态监控数据,联合公安部门精准筛查并布控涉嫌严重疲劳驾驶货车和驾驶员,严肃查处疲劳驾驶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旅游包车审批管理,督促车辆所属企业及时排查治理旅游客运安全隐患。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安全管理。督促各地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护区协同管理机制, 指导运营单位加强保护区巡查。
7.强化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治理。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要求,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加强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大件运输通行监管智能化,进一步提高未经许可擅自上路行驶、车证不符、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现查处能力。及时封闭尚未实施改造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桥梁,及时关闭尚未实施整治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隧道 。对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 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8.强化港口营运领域安全治理。指导地方督促港口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直装直取、限时限量堆存等要求,严禁超设计能力堆存危险货物集装箱;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船岸安全检查、装卸车安全检查,实施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全过程监控;有效运行港口企业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公告、安全风险研判报告、专项检查督导等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港口旅客实名制、滚装车辆和载运货物信息填报、查验等制度;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港口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和规范作业。2024年底前完成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整治“回头看”,2026年底前推进港口企业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危险货物储罐有效使用雷电预警、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等“四个系统”。
9.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加大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查处力度。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平安工地建设,积极开展平安工程冠名,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桥梁高处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临灾预警叫应。研究制定内河航道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责任清单、质量安全问题清单和科技攻关清单,推动风险防控和科技攻关能力水平提升。加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相关标准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安全应急标准化水平。
(四)加强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
10.推动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应用,推进在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鼓励营运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深入推进全国治超“一张网 ”工程。推进船舶检验领域数字化建设,优化船舶检验发证系统;在长三角地区试点应用船舶检验移动端小程序检验申请等服务,2025年底前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
11.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会同公安等部门推动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营运车辆退出运输市场。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效,推动健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超限运输车辆治理,推动提升货运装备本质安全水平。
12.推进公路危旧桥梁(危隧)改造、长大桥梁隧道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等专项工程实施,持续开展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组织各地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化农村公路“ 千灯万带 ”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
(五)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3.各领域全面细化完善企业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严格事故多发、高危领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重要内容。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标准体系,修订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大纲、考试大纲。修订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14.强化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安全行为自律。高度关注“两客一危”、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客船等领域驾驶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
15.聚焦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强化交通参与者行前安全培训,让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掌握自救互救能力。加强“ 两客一危 ”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推动提升在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危险货物港口企业重点针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情形加强应急演练。
(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6.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指导企业从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基础保障、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等方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按要求定期对制度适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推广先进经验。加大航运公司和船舶体系审核及现场检查力度,严格不符合规定情况闭环管理,开展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限期整改试点工作。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17.综合运用“ 四不两直 ”、明查暗访 、“ 互联网+执法 ”等方式,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聚焦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打非治违”。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 双随机 ”检查抽查工作机制。组织对事故多发、高危领域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以《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为重点内容,强化监管人员能力培训。
18.指导行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举报或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
(八)提升全民交通运输安全素质。
19.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鼓励各地开展安全生产体验馆和警示教育、实训教育、科普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等活动, 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配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用好“ 两站两员 ”、农村公路护路员、乡村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协管员等力量,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提示。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部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加强治本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安全投入。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督促指导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三)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调查研究,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在成效。
(四)加强激励问责。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
来源: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