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
公
告
关于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公安部关于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本市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微型货车在我市城市道路具有同等通行权,不受中型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进出重中型货车限行区域无需办理通行证(码)。
二、中型厢式货车全天禁止驶入胶州湾隧道、胶宁高架路、新冠高架路、杭鞍高架路、辽阳快速路,早晚高峰期间(7时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驶入重中型货车限行区域,其他时段进入重中型货车限行区域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继续执行本市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查货车超载、超速、违反限行规定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通告。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