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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进跨境医药电商试点 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

2021-09-17 20:36:37浏览:153评论:0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摘要:为建立和完善跨境医药产品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北京市药监局会同多部门制定出台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企业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基本原则建立跨境医药产品追溯体系,并要求试点企业实行先行赔付制度,维护境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今天举行的北京“两区”建设一周年

为建立和完善跨境医药产品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北京市药监局会同多部门制定出台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企业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基本原则建立跨境医药产品追溯体系,并要求试点企业实行先行赔付制度,维护境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是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今天举行的北京“两区”建设一周年成效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

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是北京“两区”建设中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中国跨境电商政策在涉及医药产品方面的首次尝试。

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局结合当前跨境医药产品行业特点,创新出台了一系列行业发展引导政策,明确了试点申请标准及仓储物流标准,建立了部门协同、政企联动、市场支撑、共同推进的医药跨境电商运营和监管服务体系,为更好地开展跨境医药电商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建立和完善跨境医药产品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协调发展,北京市药监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天竺综保区等部门成立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沟通机制。

多部门围绕“整体高效、公开透明、综合监管”的原则,以实现“一体化”整体运行和“一站式”高效服务为目标,制定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申请程序”,以及“试点企业仓储物流管理规范”等配套文件,明确试点企业应当履行质量管理、产品追溯、售后服务等义务,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基本原则建立跨境医药产品追溯体系,实现跨境医药产品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可核查,并要求试点企业实行先行赔付制度,维护境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跨境医药产品仓储物流服务,提升试点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监管标准,北京市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颁布了《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企业仓储物流管理规范》,从产品追溯、仓储及运输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人员管理、操作流程等方面,对试点仓储物流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管理规范的出台对于保障跨境医药试点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建立公平、有序、健康和可持续的市场运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注册在综保区内的试点企业已投资建立了使用面积超5000平方米的跨境医药产品第三方物流专业仓库,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跨境医药产品的专业化管理,现该仓库已开放投入运营使用。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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