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法规》正式落地,取消22欧元进口免税政策。
最新的《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法规》于2021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新政将对欧盟27个成员国的B2C电子商务市场的增值税义务进行全面改革,这次的改革有四项重大变化:
1. 推出一站式(One-Stop-Shop或OSS)注册申报服务。
2. 废除远程销售起征额(适用于全欧范围年销售额超过阈值1万欧元)
3. 终止低于22欧元的进口增值税豁免政策
4. 由电商平台或者海关申报人负责收取和缴纳增值税。
引入OSS注册申报服务
这次改革中,欧盟委员会表示将通过OSS(One-Stop-Shop)系统进一步监督,该系统是增值税一站式服务平台,其核心是基于2015年的MOSS VAT进行的扩展。原有的MOSSS仅针对电信、广播和电子服务业,而新系统将把实物产品的远程销售纳入监督范围。
从2021年7月起,欧盟本土国家发货的B2C卖家将不再需要注册其他欧盟国家的VAT增值税号,并在其所在国家完成多项VAT增值税申报。欧盟境外的运营商或平台,也可以通过注册增值税一站式服务平台(OSS)来简化针对于申报货值低于150欧元的小件货物B2C订单增值税申报的流程。
废除远程销售起征额
2021年新的税务改革下,取消现有的“远距离销售阈值”规定。新设全欧盟通用的1万欧元通用阈值,以简化微型企业增值税义务。
当在欧盟任意一个国家远程的年销售额超过1万欧元时,就需要按照欧盟各目的国增值税税率执行。未来就可以通过OSS系统,对年销售额超过1万欧元时要按照该国家VAT税率然后使用OSS系统做统一申报。
取消22欧元进口免税政策
从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当前价值22欧元的小额货物免税制度。同时将创建一个进口计划,对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货物,将要求欧盟和非欧盟卖家在销售地收取增值税。
卖家可以使用OSS系统申报并缴纳该增值税,让其快速便捷地通关。这些商品将在进口时免征增值税,从而可以在海关快速放行。
如果不使用导入OSS系统,还可以用另一种方式,就是由海关申报人(例如 邮政经营者,快递公司,海关代理)从客户那里收取进口增值税,这些增值税将按月支付给海关。
明确电商平台代收VAT增值税的责任
在欧盟现行增值税规则下,没有对电商平台的增值税义务做出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电商平台可能不需要对供应商或消费者的行为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一旦出现涉税违法行为,部分成员国也只能适用现行增值税规则中的连带责任人条款,追究电商平台的责任,甚至无法追责。
为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此次改革法案规定,电商平台可视作行纪人(commissionaire),其发生的特定销售行为视同从卖家手中购入货物并后续转卖至消费者,电商平台需要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最终销售国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建议开展欧盟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加强与卖家的沟通,厘清与卖家之间的合规义务分配,及时获取必要的交易数据,以准确计算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同时,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既要做到准确验证卖家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也要适应政策变化带来的文档收集、保存和发票开具等方面的新要求。电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适用“一站式”合规机制,以降低合规负担。